◎防災計畫書◎
依「消防法」第十五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目的與適用範圍、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場所安全管理對策、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施工安全對策、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員工教育訓練、自衛消防運作對策、洩漏、
爆炸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震災預防措施、紀錄之製作及保存、其他防災必要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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